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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喜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近日,从浙江省科技厅获悉,我院进入2020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名单,系浙江省首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特征,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创新载体。

  近年来,浙江省已经引进培育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强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保障和工作举措,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浙江省2020年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决定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浙江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紧扣传统产业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省市县三级联动、梯度培育,打造既能解决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创新载体。

  根据《若干意见》,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分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与地方新型研发机构。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将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浙江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积极探索原始创新到产业化的新模式,开展前瞻性、引领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此次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将有助于我院立足浙江宁波这片活跃的经济沃土,面向建设“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与绿色化工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浙江省经济、区位、生态、政策、产业孵化等开放优势以及天津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特别是化工学科优势等资源优势,围绕能源化工、化工新材料、绿色化工技术、化工安全与环保等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与创新成果产业孵化推广,助推宁波市乃至浙江省在科技创新及产业升级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